南财智讯12月11日电,第一创业公告,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该公司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对宋圭、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