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盘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履行担保代偿债务的公告。公告称,傲农生物全资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现代”)为永新县傲翔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傲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永新傲翔无力偿还,吉安现代已于2025年12月10日为其代偿欠款本金600万元。目前已全额完成1052.06万元担保代偿,至此对永新傲翔的担保责任全部履行完毕。该笔担保因公司重整剥离资产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代偿后公司将向无偿还能力的永新傲翔追偿。值得注意的是,傲农生物前三季度靠重整收益实现扭亏,但截至10月末仍有超6亿元担保逾期,后续风险仍需关注。
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现代2024年12月4日与相关各方签订协议书,为永新傲翔与永新仓泰永新县仓泰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仓泰”)《租赁合同》下未及时和未按约定标准归还租赁资产所产生的场地占用费债务本金(1,0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处置资产,将永新傲翔等子公司剥离进入信托,自2024年12月31日起,永新傲翔不再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因此前述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外担保。
傲农生物称,永新傲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永新傲翔目前已停止经营。
由于永新傲翔未按2024年12月4日协议书的约定在2025年6月30日前及时履行首笔还款义务(450万元),永新仓泰于2025年7月18日向吉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永新傲翔支付场地占用费本金及利息,吉安现代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吉安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了《裁决书》((2025)吉仲裁字第416号),支持永新仓泰的相关请求,并由永新傲翔、吉安现代共同负担仲裁费2.06万元。
鉴于永新傲翔已无偿还能力,无法按《裁决书》支付占用费及仲裁费,吉安现代已于2025年8月29日部分履行担保责任,代偿部分本金450万元及仲裁费2.06万元。
因永新傲翔仍无力偿还剩余占用费,吉安现代已于2025年12月10日为其完成代偿剩余本金600.00万元。永新仓泰已同意豁免永新傲翔场地占用费利息,不再要求吉安现代代偿,并确认吉安现代相关担保代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吉安现代作为担保人,对永新傲翔与永新仓泰的担保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合计代偿金额1,052.06万元,超过公司2024年末根据预计可能的损失金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1,050.00万元的部分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代偿上述款项后,将形成对被担保方永新傲翔的债权,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对前述被担保方采取追偿措施,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告还透露,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74,275.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4%;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7,985.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67%;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7,234.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0%;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89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27,582.11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34,023.10万元,其中:26,287.09万元逾期款项系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已剥离至信托平台子公司在剥离前提供担保所产生;361.56万元逾期款项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针对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公司已制定了专门应对措施,总体担保风险较小。
业绩方面,靠重整收益支撑,傲农生物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扭亏,但公司扣非净利润环比亏损扩大,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为负值。
10月27日晚间,傲农生物发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3亿元,同比下滑8.52%,归母净利润4.14亿元,同比扭亏,但业绩扭亏主要依靠重整收益,公司扣非净利润仍是亏损状态,且第三季度扣非亏损环比扩大。
傲农生物在三季报中表示,公司通过2024年破产重整,已将大部分闲置资产剥离,经营负担减轻;债务规模大幅下降,利息支出同比大幅下降;养猪、饲料、屠宰食品等主要业务均实现了业务恢复。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