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1日晚间,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装备”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董事薪酬议案表决未回避等问题,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长焦留军、总经理李洪波等4名高管同步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尽管此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但公司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95.17%,经营压力与合规问题叠加引发关注。
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焦留军、李洪波、刘福生、陈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4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发现冀东装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2月,公司与关联方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石机械)签署扣款协议共计363.84万元,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披露临时报告;2024年度,公司从关联方盾石机械取得营业外收入552.76万元,公司2024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焦留军、总经理李洪波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刘福生对未披露临时报告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财务总监陈峰对2024年年报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董事对涉及自身的薪酬议案未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薪酬,存在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冀东装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焦留军、李洪波、刘福生、陈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冀东装备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业绩方面,10月29日,冀东装备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37亿元,同比增长7.12%;归母净利润为811.82万元,同比下降27.7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2.61万元,同比下降95.17%;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5.98亿元,同比上升4.86%;归母净利润-294.82万元,同比上升54.55%;扣非净利润-740.91万元,同比上升4.17%。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