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0日晚间,福星股份发布公告称,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后湖置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简称“浙商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3.00亿元,借款期限60个月。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此外,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汉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拥有的部分资产作抵押。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