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9日晚,惠伦晶体披露,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公司早年存在的资金占用问题所产生的本金及利息,已于2025年3月全部归还。广东证监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已将“占用资金已归还”及“积极配合查处”等因素纳入考量。公司董事会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并已制定明确计划以争取撤销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监管查明的事实,惠伦晶体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含两项,且彼此关联。
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外部公司支付款项,资金最终被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赵积清的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当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此重大事项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1年及2022年年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进行了财务造假。一方面通过虚构资产后结转成本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另一方面通过签订虚假订单、对未提货产品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基于以上事实,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因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自12月11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惠伦”。监管明确指出,该情况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尽管面临处罚并“戴帽”,惠伦晶体展现了解决问题的姿态,其整改与后续经营计划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完成资金归还,消除直接侵害。作为违规源头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其本金及相关利息已于2025年3月全部归还。
承诺加强治理,提升信披质量。公司董事会公告称,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表示,将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根据规定,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需满足两项条件:公司已就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自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承诺将在满足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