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公司及实控人等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南财智讯12月10日电,惠伦晶体公告,公司及赵积清、韩巧云、邓又强、姜健伟、韩继玲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累计发生额为2,833.00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0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5.12%,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虚减利润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00万元罚款;对韩巧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00万元罚款;对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万元罚款;对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