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惠伦晶体自12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2月9日晚间,惠伦晶体发布公告称,公司自12月11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T惠伦。
惠伦晶体自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2月9日收盘,惠伦晶体股价报11.33元/股,总市值为31.82亿元。

2021年、2022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12月9日,惠伦晶体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惠伦晶体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
一是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二是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构成关联方对惠伦晶体资金占用的事项,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的资金及利息。
广东证监局指出,惠伦晶体的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但惠伦晶体在2020年年报中未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6233.3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
惠伦晶体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等5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合计处以840万元罚款。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惠伦晶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报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将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惠伦晶体公告称,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包括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