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期间隐瞒干股代持 广东证监局责令思林杰改正
12月8日,思林杰(688115.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接受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时,被发现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基于上述违规情况,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5名公司相关负责人出具警示函,具体包括董事长周茂林、董事兼总经理刘洋、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劳仲秀、董事会秘书陈梦媛以及财务总监高海林。
就在几天前,上交所也发布公告指出,思林杰在四年前的IPO期间,存在隐瞒股权代持问题,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因此对思林杰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详细披露了股权代持的具体情况:2018年2月,王某出资908.99万元获取2%思林杰股份,同时取得周茂林、刘洋口头承诺赠送的2%干股,上述合计4%股份均由二人代持。2021年4月,二人退还王某出资款,解除有对价的2%股权的代持关系,但赠送的2%干股在2022年4月公司上市后稀释至1.32%,且该干股代持关系自2018年2月至2025年7月前从未解除,也未对外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思林杰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用途超出招股书约定。2022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将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的薪酬纳入置换范围,该行为不仅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且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导致相关置换公告披露不准确;二是存放不规范。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中存放了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也存在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思林杰在公告中表示,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后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学习,积极整改。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