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9日,五洲新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告显示,五洲新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五洲新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主要用于投资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朱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