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董事鲍佳发表的部分反对意见不符合审慎性、相关性原则
2025年12月09日 11:15
来源: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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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晚,可靠股份(301009.SZ)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鲍佳就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的部分反对意见不符合审慎性、相关性原则,在前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未予披露。现应鲍佳要求,对其补充披露。

  根据该公司公告显示,董事鲍佳提出的反对意见中涉及此前关联交易事项。对此,可靠股份称,公司因关联交易的审批事项被监管警示,该审批事项发生在上半年,且已完成整改,与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相关性。

  对于其对公司实控人涉嫌代持供应商股份的质疑,可靠股份也在公告中表示,在中介机构的支持下,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完成核查并向鲍佳出具了核查报告,核查表明,不存在实控人代持供应商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实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对于隐瞒投资项目破产情况事宜,可靠股份解释称,公司不存在“隐瞒”破产情形。由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日前,公开信息尚未披露海正苏立康拟申请破产重整,基金管理人也未向公司告知海正苏立康拟申请破产重整,海正苏立康申请破产重整事宜不属于公司编制2025年半年报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公司在编制三季度财务报告过程中,首次得知了海正苏立康拟申请破产重整,并及时在三季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相关处理。同时,该反对意见只针对半年报,与三季报无关。

  对于管理费用特别是律师咨询费用存在异常变动的质疑,可靠股份表示,公司已经对管理费用的数字、分类、同比变动在董事会召开前向鲍佳予以说明。鲍佳提到的2025年1—9月律师费23.31万元,远未达到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范畴,其要求查看的律师合同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与董事会审议的三季报亦无关。

  对于公司实控人所涉的民事诉讼案件进展,可靠股份表示,实控人的私人案件,与三季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无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1.5条第四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

  “公司董事在参与决策时享有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基于正当目的,并遵循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滥用。”业内人士指出,若董事出于个人利益或恶意目的滥用权利,阻碍公司正常决策、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可靠股份主要从事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成人失禁用品、婴儿护理用品、女性卫生用品和宠物卫生用品。最新财报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可靠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29亿元,同比增长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8.44万元,同比增长26.79%。(CIS)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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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可靠股份:董事鲍佳发表的部分反对意见不符合审慎性、相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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