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在各地普遍推行的建工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筑巢引凤”的做法,开始在林业经济领域推广。国家林草局表示,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省“林业标准地”经验做法发展林下经济。
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12月8日对外公布。国家林草局发改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若干措施》时介绍,目前,全国林下经济林地利用面积6亿多亩,产值1万多亿元。发展林下经济是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路径。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省“林业标准地”经验做法,打造收储平台,在尊重林农意愿、维护林农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修筑必要的供水供电设施、防火作业道、机械运输轨道、管理用房、防护栏网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配套必要的林下经济产品加工等建设用地,开展必要的林下空间调整优化。
《若干措施》明确,收储方可用建成的“林业标准地”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
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补全产业链为目标,在全国率先提出“林业标准地”概念。根据项目成熟度,安吉县每年安排30亩左右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林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同时,加快完善产业体系,搭建竹材分解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成品精深加工企业三级产业加工体系,全面提升毛竹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浙江省林业局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林业“标准地”是依托林业资源,统一按照一定标准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实现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具体包括规模化经营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
浙江省林业局提出,科学合理选地、推动连片流转、规范主体招引、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监管服务。各类经营主体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林业“标准地”项目主体招引指标区间,公开发布林业“标准地”信息,积极开展招引。招引单位负责对报名的意向主体进行审查、对接工作。林业“标准地”依法取得者与招引单位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控制性指标。
国家林草局发改司上述负责人介绍,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但传统林业经济模式单一。《若干措施》的出台,以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点。通过发展林下经济重构人、林、地关系,将生态保护的外在约束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
上述《若干措施》还提出,坚持生态优先,按照功能相容、空间复合利用原则,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活动。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者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经营者可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
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和贮存场(库、室),安置的移动设施和装置,以及为满足设施需求而配套设置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通信类辅助设施,相关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干措施》还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将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国有林场“场村合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国有林场+”模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
《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好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政策框架内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聚焦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综合运用贷款、保险、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同时,探索建立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等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抵(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各地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鼓励各地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林下经济产业园区,打造“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联结机制。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