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代持未披露,董事长周茂林、总经理刘洋等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南方财经12月8日电,思林杰(688115.SZ)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以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二人未及时告知公司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周茂林、刘洋因上述行为被认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置换内容包含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薪酬,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且未履行审议程序,相关置换公告披露不准确。同时,超募资金账户存放了公司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不准确。
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