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孙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北京商报讯12月7日晚间,中国化学(601117)披露公告称,公司孙公司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宁波”)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获悉赛鼎宁波涉及胡菊玲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下属孙公司当事人地位为共同被告。
公告显示,本案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菊玲等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41.39亿元;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一外其余所有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上述所有被告共同向原告诉讼代表人陈群星、巫春霞、魏伟、王玲玲、魏波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鉴定费、测算辅助费等费用,暂定3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中国化学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经初步核实,赛鼎宁波不存在明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而予以配合的情形,同时本案被告多达四十名,赛鼎宁波并非本案主要责任主体。公司初步评估,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