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公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07日 09:40
来源: 界面新闻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据福建发布,《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本省民营经济组织与台湾地区加强合作,促进闽台经济融合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政府投资基金的政府出资方可以根据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向社会资本出资方适当让利。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私募基金投向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责任编辑:6
原标题:《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公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