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指向内幕交易。两名自然人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陈芹燕因内幕交易被罚没收违法所得8213974.45元,并处以41069872.25元的罚款;黄克被没收违法所得317802.44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证监会近期表示,加强监管,强化执法震慑,对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打、打准打疼,持续增强投资者信任和信心。
陈芹燕内幕交易被罚没近5000万元
证监会对陈芹燕内幕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11日形成,于2022年6月13日公开。
陈芹燕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芹燕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内幕交易相关公司股票,交易额大,并存在新转入资金、融资买入等情形,买入意愿十分强烈,经计算,共计获利8213974.45元。
证监会认为,陈芹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听证过程中,陈芹燕提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错误、申辩人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认定错误、申辩人的交易行为未达到“明显异常”的程度等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本案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和相关知情人知悉案涉内幕信息时点的认定并无不当,认定申辩人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具有事实依据,申辩人的申辩并不足以对其交易明显异常情形作出合理解释,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陈芹燕违法所得8213974.45元,并处以41069872.25元的罚款。
黄克被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150万元
证监会对黄克内幕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11日形成,于2022年6月13日公开。黄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2年5月25日。
黄克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317802.44元。
证监会认为,黄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听证过程中,黄克提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有误、申辩人不知悉所谓的“内幕信息”、基于正当理由买卖相关股票、控制的账户由他人实际下单、相关交易与“内幕信息”无关等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本案对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和申辩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的认定并无不当,申辩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申辩人提出的案涉交易与内幕信息无关的主张不能成立。综上,本案认定黄克内幕交易相关股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黄克违法所得317802.44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