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
2025年04月03日 21:41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300621_0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4月3日晚间,维业股份公告,公司今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巍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责令改正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治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治理不规范方面,2021年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且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错误;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财务核算不规范方面,公司部分项目2023年度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重复确认、遗漏确认和跨期确认问题;部分项目2023年度多计存货及应付账款;2021年以来部分使用商业保理结算的项目存在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方面,公司2023年度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相关单据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张巍、总经理朱佳富、时任总经理曹冬、财务总监胡剑锋、董事会秘书沈茜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巍、朱佳富、曹冬、胡剑锋、沈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维业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