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再提速 保险产品“货架”将更多元
2025年04月03日 00:00
来源: 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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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引导下,养老金融正迈向全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第三支柱保险成为行业共识。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保险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对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等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保险机构在相关产品、服务等方面布局情况如何?未来在养老金融领域,还有哪些保险产品可供选择?

  A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数量增加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险体系正面临挑战。

  《方案》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服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能力,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

  在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参加人参与积极性,实现资金账户数和缴存规模稳步增长。支持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逐步构建起具有不同形态、期限、风险特征的产品体系。

  自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布局个人养老金产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30日,全国共有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998款,其中保险产品211款,数量明显增加。

  目前,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货架”仍在持续扩容。4月1日,利安人寿推出首批共4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包括利安安享颐生(青山1号)养老年金保险、利安福享延年养老年金保险等。

  中国银保信官网发布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在售名单显示,截至4月2日,共有19家保险公司的106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在售。

  从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类型来看,除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外,还包括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多种类型的产品有助于为消费者增加产品选择范围,为其在个人养老金投资期间调整保障方案提供便利。其中,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较为灵活,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定期或不定期追加保费,方便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决定;养老年金适合首次为自己配置养老储备产品的客户,作为社保养老的有效补充;两全险则适合具备养老储备需求,同时希望获得身故保障的消费者。

  B

  提高养老金融产品适配性

  值得留意的是,提高养老金融产品适配性仍是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外,保险机构仍需开发更多贴近不同人群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

  《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保险机构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

  就在2024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国信证券报告指出,该《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养老成本上升背景下,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供给,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预计后续相应养老产品供给将显著提升,加大险资对于长债、高分红类等资产的配置诉求。

  此外,《方案》要求扩大老年群体保障覆盖面,优化老年群体金融服务,维护老年群体金融权益。

  具体来看,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适合老年群体风险特点、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鼓励公司发展长期医疗保险,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稳定的健康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保险产品,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探索将养老、健康、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探索开发适合居家、社区以及机构护理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监管部门指出,下一步,将引导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依托自身优势,认真谋划,主动布局,积极发展各类养老金融业务,不断提升养老金融发展质效。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试点,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以个人养老金推广为契机,保险机构可以全面推出多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年金产品,逐渐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保险保障和健康管理与养老服务。”业内人士指出,此外,为做好养老金融的推广和普及,金融机构还需积极开展公众教育,提高民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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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养老金融再提速 保险产品“货架”将更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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