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香雪(300147.SZ,以下简称“香雪制药”)发布公告称,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证监会经查明,香雪制药主要存在两方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问题,分别为:第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第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香雪制药及6名高管合计处罚206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到:“2016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Wind平台以“信托”为关键词检索香雪制药发布的所有公告,并进一步逐一核对包含“信托”关键词的每份公告内容发现,香雪制药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有多笔信托理财,但受托人只有一家信托公司,即粤财信托。
具体来看,香雪制药2016年至2020年期间的信托理财包括:起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的1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的2.5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的2.5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的2.5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的2亿元信托理财等。
根据香雪制药相关公告,上述信托理财资金来源均为香雪制药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信托产品类型均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投向均为组合投资,参考年化收益率在5.0%至5.5%(含)之间,受托人均为粤财信托。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香雪制药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香雪制药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就相关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关注函》提出的第一个需要香雪制药及大华所补充说明的事项就是:“在前任会计师无法就你公司2019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的完整性及其他多笔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下,请大华所详细说明就本次关联方及其他多笔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在执行审计过程中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并勤勉尽责。”
香雪制药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大华所在对上述事项的说明中提到:“查验了2019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到期的凭证及支撑的原始附件,公司共收到粤财信托理财本金4.5亿元及理财收益0.1246亿元。”
就香雪制药通过信托理财形式所开展的违规操作牵涉的信托公司是否为粤财信托,以及具体是如何进行违规操作等相关问题,相关情况。
本报记者随后也仔细比对了香雪制药公告全文及其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虽然提到了香雪制药购买信托理财,但并没有明确指出信托理财所涉及到的信托公司名称。但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帮助企业违规转移资金、隐瞒关联交易等操作对信托公司来说,并不鲜见。
比如,2023年6月,审计署官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提到,审计的21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帮助实体企业实施粉饰报表、转移资金、隐瞒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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