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服务 计量故障致费用偏差应遵循有利于用户原则
据四川日报,3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注重健全燃气管理体制、完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明确了各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规定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燃气行业协会责任义务,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科技支撑。
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压实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是修订的一大重点。修订草案要求燃气企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明确燃气企业开展燃气供应、设施安全检查和用气设施、用气场所安全指导服务的规范,规定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修订草案还提出,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错计、暂计气量导致燃气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偏差或者错误的计量计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实后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退还燃气用户多支付的燃气费或者通知燃气用户补交少缴的燃气费,不得收取因此产生的违约金。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燃气企业明示服务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由燃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证券时报·e公司去年4月曾报道,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有部分成都市民对燃气收费、燃气表的转动等存在疑虑。报道引发热议。
去年4月下旬,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报指出,燃气企业存在以估代抄、违规估抄,计费采集系统存在漏洞,补录过程不透明,燃气计费周期随意变化,计价不规范,解决群众诉求服务意识差,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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