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提振消费,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通知》提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内容也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多家相关机构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他们所在机构也已收到了《通知》。
提高额度上限
从内容来看,《通知》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包括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等方面,在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都有亮眼政策。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这意味着,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20万元的规定被首次突破。
而此次《通知》覆盖范围不仅局限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20万元额度上限是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至今已有12年。
有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对记者称,该公司也已收到了相同通知,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在期限上,《通知》提出,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在贷款用途方面,《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实质风险管控,差异化实施贷款用途管理,简化客户需提供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监管部门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对贷款用途的风险监管,规范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合规性的检查和处罚。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近年来,我国消费环境、商品价格、居民收入等都发生了变化,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上限要求并适当简化对资金用途、流向管控要求,确有必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
董希淼称,在这样的背景下,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放宽相关要求,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居民大宗消费需求,进一步助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表示,今年将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并延长期限。
次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对重点领域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减轻当期支出压力。
此后,消费贷成为近期市场热词。金融消费者对消费贷市场整体呈降息趋势感受明显。
目前,不少银行消费贷产品利率已经低至2字头,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也各有不同。
“我在银行可以申请到的消费贷最低利率在过去一个月时间内,已经从2.78%降至2.68%,昨天看已经变成了2.58%。”一位金融消费者对记者感叹。
不过,市场专家提示,金融机构不能仅靠“卷”利率和额度,更应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合理授信。
对此,《通知》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专业化能力,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给予不低于10个基点的优惠。
《通知》强调,要发挥非银机构特色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非银机构与商业银行加强优势互补,拓展资金、渠道等业务合作。
具体在贷款偿还方式上,《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保障,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申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目前,已经收到通知了。但还是会按照风控的逻辑进行定价,不会盲目提额。”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对记者说。
董希淼称,下一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对消费贷款的管理要求,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资质、需求和风控能力,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当然,对消费者而言,申请消费贷款要基于个人和家庭的消费需求和实际需要,应量力而行、合理适度,将个人债务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之内,切不可因为额度高、利率低就随意申请。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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