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3月16日公告,当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查明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当晚,上交所向东方集团下发监管工作函称,东方集团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规定,东方集团股票将于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17日停牌1天,自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方,日涨跌幅限制为5%。
涉重大财务造假
证监会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东方集团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证明。
2024年2月,东方集团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至2022年半年度、年度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调整。
证监会认为,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孙明涛、党荣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文杰、戴胜利、张惠泉、吕廷福、刘艳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东方集团2022年和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东方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张宏伟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孙明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党荣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康文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戴胜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张惠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吕廷福、刘艳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孙明涛作为东方集团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组织、参与、实施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宏伟、孙明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党荣毅作为东方集团时任财务总监,参与、实施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党荣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当晚,上交所向东方集团下发监管工作函称,东方集团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自证监会2月28日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后,东方集团股价连续跌停。3月12日东方集团股价曾上演“地天板”行情,强势涨停,但次日又开启“跌停模式”。
东方集团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1元。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东方集团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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