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管理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通知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qihuo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