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五个月后,中介机构IPO收费新规正式发布。根据证监会1月15日晚间消息,《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公布,并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同时,证券公司承销业务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此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
这一举措可谓正本清源之举,对中国股市的长远健康发展构成重大利好。
近年来,管理层不断推出举措、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比如促使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强化信息披露、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严惩违规减持等措施。但从管理流程上看,这些都属于事后监管。正如一个水龙头里有污水流入,想要净化池子里的水是很难的。如果不在准入阶段把好关,那么事后监管工作不仅繁重,即使追责也是在问题发生之后。只有将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结合起来,才能形成良好的监管闭环。
众所周知,动机不纯、结果不善。IPO的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在设置“门槛”,为A股市场挑选出好的上市公司。因此,IPO本该“以过程为导向”,让能够达到制度设计要求的公司上市。而在实际操作中,券商为了争取客户、企业为了上市,二者很容易形成“共谋”,将服务与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以”结果为导向就极大可能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
此外,这份中介机构IPO收费新规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在现实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来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这同样会诱导企业和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导致造假发生。因此,此类行为同样应该得到严格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1月13日,证监会开出今年第1张罚单,该罚单正是针对IPO造假:东吴证券因涉两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被重罚,共罚没1336.44万元;同时,东吴证券四名保荐代表人均被给予警告,合计被罚款170万元。
“1号罚单”的落地和新规的公布,让公众看到了管理层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与力度。严把准入关,让上市的都是好公司,将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还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资本市场的良性长远发展。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