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作出部署。
在标准制定方面,《意见》强调,要严格限定各类标准的制定范围,强化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标准制定合规性、协调性监督,加大重要国家标准制定跟踪督办力度,确保重要急需标准及时供给。
在标准实施方面,《意见》明确,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要认真做好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宣贯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宣贯和推广职责,强化推荐性标准的组织实施。
《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促进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修订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设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队伍。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升标准实施效益,增强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效能。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