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振芯科技公告披露,公司由无实控人变更为何燕作为实控人。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振芯科技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腾电子集团”)解散纠纷一案近日已由成都中院作出重审二审判决,国腾电子集团解散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存续;何燕通过对国腾电子集团的控制,能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振芯科技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振芯科技直言,本次实控人变更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公司的战略、财务、发展等重大经营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何燕重回振芯科技实控人
作为振芯科技创始人,何燕与振芯科技的关系似乎“忽远忽近”。何燕个人更是在早前因挪用资金罪等入狱。
回溯公告,2013年7月,何燕因个人涉嫌非法经营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1月,何燕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机关批准执行逮捕。
2016年10月,振芯科技披露,公司实控人何燕因犯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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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致使国腾电子集团除何燕之外的四名股东兼振芯科技董事认为“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之间已失去人合基础,形成矛盾不可调和的治理僵局”。国腾电子集团股权结构显示,何燕为控股股东,持股51%;莫晓宇持股28%,柏杰、谢俊、徐进分别持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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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集团。之后,双方(注:前述四名股东、何燕)就“是否解散国腾电子集团”多次向法院起诉,或不服判决而上诉。
公告显示,何燕失去振芯科技实控人之位,是在2020年1月。
彼时,振芯科技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发出的《声明》,声明国腾电子集团已事实陷入治理僵局,公司目前处于无实控人状态。上述四人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重新认定公司实控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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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振芯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议案》并指出,从公司目前治理结构来看,何燕无法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应认定为无实控人。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陷入僵局,且未来还将持续较长时间,在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国腾电子集团的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持有的国腾电子集团表决权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行为,国腾电子集团各股东之间亦无一致行动的安排,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公司实际上已处于无实控人的状态。
是否解散国腾电子集团已争议多年
而振芯科技“实控权”之争,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2月,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解散国腾电子集团”。双方就此多次向法院起诉,或不服判决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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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
2018年2月
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集团。
2018年9月
高新区法院作出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一审判决。
2018年10月
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何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5月
成都中院裁定本案发回高新区法院重审。
2021年11月
高新区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国腾电子集团不予解散)的重审一审判决。
2021年12月
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不服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
成都中院就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与国腾电子集团及第三人何燕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作出“(2022)川01民终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关于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尽管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但公告显示,根据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告知,他们将勤勉尽责继续保障上市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同时将通过法定救济途径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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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亦在相关公告中表示,国腾电子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存续,国腾电子集团大股东与其他四名股东之间的矛盾可能仍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存在。对此,上证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而就振芯科技基本面来看,近年来公司业绩承压明显。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振芯科技分别实现营收7.94亿元、11.82亿元、8.52亿元;净利润1.52亿元、3.00亿元、7260.27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63亿元,同比下降8.43%;净利润7093.85万元,同比下降50.56%。
作者:张问之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