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业又迎新利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5日正式公布。该方案提出,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
鼓励设立首席数据官
《实施方案》指出,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旨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释放数据价值。
《实施方案》共提出7项主要任务,其中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是第一项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处理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确认为重要数据的,相关地区、部门应当及时向数据处理者告知或公开发布。数据处理者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鼓励开展数据脱敏等研究,对于经脱敏等技术处理后,依据所属行业领域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可按照一般数据开展流通交易。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数据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数据接收方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数据接收后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另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等几项主要任务,包括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在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对于个人数据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
在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数据提供方应当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数据接收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数据,防止超范围使用。鼓励供需双方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中约定各自权责范围,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融合应用数字水印、数据指纹、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高效支撑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取证和定责。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等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围绕数据流通交易溯源机制、重点场景安全治理标准、重点场景安全责任界定机制等,探索新型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
数据产业利好频频
近期,有关数据产业的政策利好频频,可以期待,2025年数据产业将迎来加速发展。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意味着我国开启新一轮以数据为中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相应的建设步伐将提速。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月13日公开发布。这意味着我国数据领域首份有关数据标注产业的文件出炉,整个数据标注产业将迎来加速期,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过20%。
以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其将促进社会有效投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沈竹林在近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业界初步估算,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4000亿元,带动未来五年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
记者注意到,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近日在全国数据工作会议上表示,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预计超16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其中场内市场数据交易(含备案交易)规模预计超300亿元,同比实现翻番。
据悉,2025年,国家数据局将大力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2025年底,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要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使用绿电占比要超过80%。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