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15日讯 网红前券商首席又传新消息。
近日,一则涉及侵权告知函的截图在社交平台流传。该告知函的发送对象为上海熵盈私募及刘翔。告知书指出,亚太芯谷研究院院长、水木梧桐创投管理合伙人冯明宪在某活动上分享了《芯片级散热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投资展望》演讲以及PPT内容,刘翔在未经冯明宪本人以及相关主办方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公众号上进行了传播,并以营利目的招揽学员参会,进行线上授课。
水木梧桐创投认为刘翔涉嫌抄袭冯明宪报告中的内容,并以营利为目的,涉嫌侵权,要求后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刘翔曾任开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电新首席分析师,转型私募成立了上海熵盈的私募基金公司,曾在2024年2月在某知识付费平台,不到一个月吸金4万年费出圈。
此次刘翔因引用未授权论文被当事方出具告知书,也引发了市场的讨论与关注,在以营利为目的,引用行业论文,扩展至券商研报时,侵权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合法合规的引用行业观点、专家论文?
知名前券商首席被指侵权
根据告知书显示,2024年12月20日,水木梧桐创投、独木资本联合主办了一场主题为“芯片级散热技术的发展应用与投资机会”的沙龙。会上,亚太芯谷研究院院长、水木梧桐创投管理合伙人冯明宪在会上作了《芯片级散热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投资展望》(以下简称“报告”)的主题演讲。
水木梧桐创投表示,其会后将报告PPT文件无偿分享给了包括上海熵盈私募在内的所有参会嘉宾,该报告内容也分别于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日在独木资本公号、海峡硅谷公号上公开发布。
随后,水木梧桐创投注意到,海熵盈私募免费获取报告PPT文件后,在未告知并征得冯明宪本人及活动联合主办方水木梧桐创投、独木资本、芯谷研究院同意的情况下,涉嫌抄袭冯明宪报告中的内容,且在公众号“刘翔科技研究”进行大肆宣传,以营利为目的招揽学员参会,并在2025年1月12日20:00-22:00以腾讯会议方式向120多名线上参会人员授课,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各方权益。
水木梧桐创投告知书发送对象上海熵盈私募及刘翔,投资圈中并不陌生。相关履历显示,刘翔自2011年进入证券行业,2012年开始担任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历经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中泰证券以及开源证券的首席分析师,在开源证券期间,他还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
中基协信息显示,刘翔于2023年6月离开开源证券研究所。随后,2024年3月,刘翔成立了名为上海熵盈的私募基金公司,私募管理人登记日期为6月28日。
刘翔曾因卖光刻机、开付费课程出圈
2024年2月,刘翔就被网友发现开通了付费的知识星球。入场券199元,有效期一年,“2024/2/27至2025/2/27”。
首席非常有号召力,不到一个月已经有240多人加入,收入近5万。到7月初,成员已经1300+,收费也从最开始的199元涨到699元,再涨价到999元,有网友测算短短5个月,他可能入账几十万。
除了开知识星球,他还在朋友圈卖过光刻机、在公众号转发过房源出租,做起了房屋中介。
光刻机在国内一机难求,刘翔却在2021年、2022年两次公开发朋友圈表示,自己有光刻机出售。“我手里有两台ASML的光刻机,有需要的联系我。”引发市场关注。
论文、研报等营利引用边界在哪里?
水木梧桐创投在告知书中,援引民法典规定条款称,“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因此,水木梧桐创投希望上海熵盈私募和刘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财联社记者查阅水木梧桐创投相关公众号获悉,冯明宪的报告主要围绕着算力发展与芯片热管理进行论述,详细介绍了芯片级散热技术的发展情况,国际AI企业散热技术进展以及相关产业发展与给投资者展望,是一份详细的产业报告。
而目前在“刘翔科技研究”公号近期推送中,均与算力、芯片相关,不过未见芯片散热技术的相关内容。
券商分析师、相关投资人士在日常工作中,援引专家报告、行业分析等现象并不少见,公开发布告知书等情形则并不多见。以营利目的引用他人报告应该有怎样的流程?如何界定侵权,以及为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特定情况下,对作品的引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情形包括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为报道新闻、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及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可以确认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电表示,以营利为目的大篇幅复制他人报告、作品是侵权行为,但是并不意味着引用少就不侵权,这需要就引用内容进行对照,从形式表现、独创性角度等方面认定侵权,以及明确赢利点是否来源于权利方作品等。
雷电还提醒,以营利为目的的引用,注明出处并不是免责的原因,著作权既包括署名权等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著作权的认定是相对较为主观,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看。”雷电介绍,在现实涉及著作权诉讼案例中,可能会出现一审、二审不同判决的情况。为了减少纠纷,这也提醒权属方和引用方提前了解法律法规,明确权责,维护好自身权益。对于权属方而言,需要有保密意识,做好保密措施,在提供内容时把侵权责任说清楚,遇到问题积极维权;而对于引用方而言,首先要获得别人的授权,其次要了解是否需要支付报酬,以及注明出处等。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