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情形和程序。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今天(15日)消息,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5人遇难,已决定将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煤矿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提出,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移出名录中不符合标准的矿山。
根据《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绿色矿山存在证照不齐、过期未及时延续或被吊销,受到行政处罚后在履行期限内未执行到位,违法开采特别是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此外,被查实不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且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也将被移出名录。
自然资源部明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提出的线索,经核实确需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移出建议。自然资源部收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移出建议、接到有关部门提出需要移出名录的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将及时组织核实,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经核实,符合移出名录条件的,以自然资源部公告形式将该矿山移出名录,并将移出结果主动推送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被移出期间不得使用“全国绿色矿山”或“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企业设有牌匾标识的,予以摘除封存。
在自然资源部2025年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熊自力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超过4700家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对已有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对尚未开展创建的矿山,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督促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各地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