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零首付”购房风险提示
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
据浙江金融监管局介绍,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
关于“零首付”购房套路,浙江金融监管局表示,通常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二是“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
三是“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浙江金融监管局表示,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零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同时,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浙江金融监管局提醒金融消费者,办理贷款需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防“零首付”购房套路,并作出“‘零首付’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贷款挪用不可取,请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三点提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