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及相关人员被通报批评,控股股东被公开谴责
财中社1月14日电根据上交所在2025年1月14日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广汇能源(600256)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有关责任人韩士发、闫军、马晓燕、倪娟和阳贤,因违规行为被予以纪律处分。
2021年至2023 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9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亿元,余额为3.9亿元;2022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94亿元,余额为4.39亿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44亿元,余额为7.79亿元。2024 年 1—8 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7.79亿元。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司的独立性,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韩士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闫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时任财务总监马晓燕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阳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纪律处分决定如下:对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广汇能源,时任董事长韩士发,时任总经理闫军,时任财务总监马晓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阳贤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前三季度,广汇能源实现收入263.91亿元,归母净利润20.03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