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及其相关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月14日电三祥新材(603663)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问题。具体来看,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变化及进展情况,导致投资金额超出预算33.06%未作信息披露。此外,辽宁华祥在2023年末未对氧氯化锆生产所需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夏鹏、夏瑞祺、郑雄及范顺琴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前三季度,三祥新材实现收入8.5亿元,归母净利润7692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