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贷150万元!四川一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1月13日,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自贡市还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最高可达150万元,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职工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执行,单笔可贷金额不受缴存余额20倍限制。
自贡市还将普通商品房和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其中,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80万元。同时,符合自贡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和三孩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和30万元,最高可达120万元和130万元。在自贡市就业的毕业5年(含)以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20万元,最高可达120万元,单笔可贷金额不受缴存余额20倍限制。
同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夫妻任一方缴存人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除上述情况外,缴存人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后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优化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作出相应调整。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