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月13日消息,今日,红星资本局从工信部获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已正式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此前红星资本局报道《增加北斗定位及防篡改、不强制有脚踏……5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专访标准主要起草人介绍了新旧国标的不同。
比如新国标将强化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包括互认协同);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同时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等等。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中有几点主要修改。
比如正式版本中对车速提示音明确“当行驶车速达到22 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同时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正式版本中,调整北斗定位功能要求,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此外,新国标还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正式版本中还提到,在铭牌上要标明是否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
据了解,新国标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红星新闻记者王田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