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追讨134亿元存款案已判决,股价盘中最高涨幅超26%
2025年01月13日 11:46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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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早间开盘,恒大物业(06666.HK)股价一路上涨,盘中股价最高涨幅超26%。

  从消息面上看,此前恒大物业披露了关于公司追讨134亿元存款案件的结果。1月10日,恒大物业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集团提出的诉讼作出判决,其中相关责任方应向恒大物业旗下各附属公司偿还合计约134亿元的款项,以及需要负担合计约7271.5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具体来看:金碧物业就约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强制执行要求深圳启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恒大集团(“金碧物业20亿元责任方”)偿还款项约199631.25万元及暂计利息约15206.28万元的诉讼(“金碧物业20亿元诉讼”),金碧物业20亿元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物业偿还1996312544.92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0783676.89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亿元诉讼请求,恒大恒康17亿元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1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9261090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亿元诉讼请求,金碧恒盈10亿元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5465258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亿元诉讼请求,恒大恒康10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5422159.72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亿元诉讼请求,金碧恒康20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康偿还约2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0809037.37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亿元诉讼请求,金碧恒盈7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3809292元。

  就金碧华府提出的金碧华府27亿元诉讼请求,金碧华府27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华府偿还约2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4570945.52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亿元诉讼请求,金碧世家23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世家偿还23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12413862.85元。

  恒大物业称,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上述判决仍可作出上诉。集团追回上述款项的金额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董事会预计诉讼不会对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发稿时,恒大物业报0.83港元/股,涨幅16.9%。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6
原标题:恒大物业追讨134亿元存款案已判决,股价盘中最高涨幅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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