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手段粗暴、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5米深坑掩埋原始会计凭证……*ST长方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财务造假一事处罚结果出炉。
近日,*ST长方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及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时任康铭盛执行董事李迪初等三人责令改正,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深圳证监局拟对*ST长方及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演多出内斗闹剧母子公司皆被立案
*ST长方与子公司康铭盛的故事要从多年前的一笔收购说起。
2015年4月,*ST长方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作为*ST长方子公司,纳入*ST长方合并报表。
2017年12月8日,*ST长方与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人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上述业绩承诺期间内,康铭盛的实际管理一直由李迪初等康铭盛原管理团队负责。2020年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康铭盛未完成当年的业绩承诺。*ST长方与李迪初等康铭盛原股东方在业绩补偿款的金额上产生了分歧,甚至对簿公堂。
2022年4月,在*ST长方2021年年报披露前夕,康铭盛自查发现2021年度财报存在未入账销售返利约1.68亿元。与此同时,康铭盛的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重大缺陷,一系列问题导致*ST长方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年报。
此后数月,*ST长方与康铭盛创始人李迪初展开了康铭盛控制权争夺战,一度上演上市公司带人堵门、盘查,康铭盛方面对峙、报警的戏码。相关内斗于2022年8月中旬逐渐熄火,康铭盛财务造假一事则在后续调查中被逐步揭露。
2022年7月12日,*ST长方管理层获悉以李迪初等为主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前往阻止并向深圳龙华警方报警。当日,警方及相关部门在深圳康铭盛厂区外截获一整车会计凭证,另有两车去向不明。
2023年2月,*ST长方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称,经公安部门侦查,2022年11月1日,公安部门在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厂区内的荒坡上起获了被掩埋的会计原始单据、生产经营等资料。
彼时,*ST长方称,经长达两天时间,共挖出377箱(塑料周转箱50厘米×40厘米×30厘米)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挖掘掩埋资料的坑长约9米、宽约5米、深约5米,资料所属期间为2013年至2021年,被掩埋的资料均为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单据等。
上述一系列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相继对康铭盛和*ST长方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ST长方公告,2023年2月,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年4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ST长方立案。
阻碍监督检查性质恶劣多人被罚
《决定书》提到,2021年11月11日,深圳证监局下发检查通知书,并发送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含子公司),对*ST长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李迪初以及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彭立新、时任康铭盛副总经理及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负责人廖聪奇存在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等违法事实。
《决定书》显示,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并且三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手段粗暴、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深圳证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事先告知书》中,康铭盛财务造假的具体情况也浮出水面。根据《事先告知书》,2020年、2021年,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其中,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约797.78万元,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ST长方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约1.48亿元,占*ST长方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
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虚增利润548.73万元,占*ST长方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约1.58亿元,占*ST长方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康铭盛上述行为也导致*ST长方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长方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康铭盛总经理聂卫、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彭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长方董事长王敏、时任康铭盛国内事业部总监肖业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ST长方总经理刘志刚,时任*ST长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ST长方董事梁涤成、时任*ST长方副总经理饶奋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鉴于李迪初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深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李迪初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长方称,截至1月10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ST长方主要从事LED离网照明、应急照明、电风扇、便携式储能产品等其他电子产品及LED照明光源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自2018年以来,*ST长方一直处于业绩亏损的状态,并且公司近两年营收持续下滑。2024年前三季度,*ST长方实现营收约3.78亿元,同比下滑16%;实现归母净亏损约3744.8万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