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初各方热议到目前有序推进,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PPP新机制相关通知10多天后,市场参与方也开始逐渐推动PPP项目的实施。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013号文”),围绕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落实落细。
1013号文强调了使用者付费原则的重要性,要求所有PPP新机制项目必须严格聚焦于使用者付费模式,并且优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小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特许经营模式的适用领域,一定是具备使用者付费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等两种形式。”
对于使用者付费原则,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15号文”)中提出,将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
按照国办的要求,政府资金进入特许经营项目中,只有建设期的政府投资支持和运营期的合规补贴两种形式。在此背景下,各地政府也开始广泛应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已公开项目信息188个,涉及地区和领域众多,特许经营模式受到各地普遍重视。“然而,各地在推广特许经营模式时,普遍存在特许经营模式的泛化、异化等不规范行为,这影响了PPP的健康发展。如何规范PPP市场,成为PPP新机制顺利实施需要面临的一大难题。”一位PPP从业人士表示。
基于此,1013号文对政府投资支持和合规补贴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
同时,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
王小文认为,这些规定不仅细化了政府投资支持的内容,也对补贴运营的普适性提出要求,即补贴至少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这些政策为项目的落地提供了更多支持。”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后,PPP新机制就要求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不过在实践过程中,普遍也存在采用“两次招标”的方式。针对此情况,1013号文指出,对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若无法选择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应重新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上述PPP从业人士表示,在1013号文发布后,目前各级发展改革委也高度重视PPP新机制项目的规范实施工作,部分地区还对PPP新机制项目进行了全流程监督管理,这可以有效确保PPP项目的规范实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计有望推动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