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也是经济创新发展的“主战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壮大。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再次提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释放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联合创始人、联席主席杨瑞龙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通过国资国企改革,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布局的优化,可以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国民共进”新发展格局
在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逐渐成为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最初的个体经济,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兴起,再到后来慢慢发展壮大,民营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杨瑞龙表示,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启了市场化改革,市场机制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与市场相适应的微观基础,那就是企业必须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如今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杨瑞龙看来,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创造税收收入、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商业经济过程中,没有国有企业是不行的,没有民营经济也是不行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杨瑞龙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条改革的基本原则要求微观层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既不能“民进国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不能“国进民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是应该构建一个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国民共进”机制。
立法层面,2024年10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杨瑞龙认为,《草案》的出台,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了民营经济,这对稳定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预期具有重要意义。“无论在短期稳经济稳增长方面,还是从长远视角看,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作用。”
拓展民企发展空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这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指明了方向。
对于如何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杨瑞龙认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很大,但要想进一步拓展其空间,和国有企业、国资改革分不开。
杨瑞龙提出了相关建议:要推进国企分类改革,构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微观基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应该向民营资本公开开放,各类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必须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民营资本进入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环境。
所谓新业态、新领域是指技术进步和创新所带来的新兴产业和领域,是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如互联网、新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产业。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新产业在未来经济增长格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杨瑞龙认为,在推动新业态、新产业、新领域的增长中,民营资本是不可或缺的力量。民营资本进入新业态、新领域具有天然优势,对市场变化的感知也比较敏感,同时他们也具有较强的冒险精神,可以敏锐地发现市场盈利机会和创新方向。
对于国企分类改革,杨瑞龙表示,通过国企分类改革有助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空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意味着国有经济不能布局过窄,过窄不利于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但也不能布局过宽,过宽有可能挤压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在垄断行业,杨瑞龙指出,未来要想吸引民营资本、推进混改,在垄断行业的竞争环节上可以吸收民营资本进来,但控股权要掌握在国家手上。
在杨瑞龙看来,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应该向民营资本公开开放,各类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如电力行业,电网、配电等。“与此同时,也要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