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各人身险公司要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要求为,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二是,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三是,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四是,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