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1月10日消息,财政部、证监会就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要求,注重协调贯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备案要求、明确未备案执业限制、加强持续备案监管、建立整改公告机制等。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办法》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闭环管理,与注册制下压实“看门人”责任的精神一脉相承,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优化行业生态。
要点概览:
增加首次备案现场核验安排,加强入口管理
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证券备案、虚假骗取备案等退出情形
对于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
加强持续备案监管
《办法》修订稿共5章2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备案要求,明确未备案执业限制,加强持续备案监管,建立整改公告机制等。
一是提高备案要求。从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执业人员、职业风险承担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提高备案要求,重点突出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健全等基本要求。增加首次备案现场核验安排,加强入口管理。
二是明确未备案执业限制。明确证券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报告由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提升未备案机构执业限制针对性。
三是加强持续备案监管。增强持续备案要求,优化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有关规定,加强对机构证券执业情况的持续关注,督促问题机构持续整改等。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证券备案、虚假骗取备案等退出情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有进有出”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
四是建立整改公告机制。对于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告,持续关注相关机构整改进展并实施重点监管。此外,对于新老办法衔接,在附则中对已备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和清华大学教授张为国表示,因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涉及公众利益,尤其是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各国或地区,各种团体性主体不是可以随便进出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也一样。既然发行和上市主体、保荐和承销机构、公募和私募基金是有条件的,作为“看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也应满足相应要求。此次修订后,监管部门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作审核检查,这也与注册制下压实“看门人”责任的精神一脉相承。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毛鞍宁认为,修订的备案办法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闭环管理,有利于建立全面、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强化了风险管控,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毛鞍宁举例,比如,明确备案条件和程序后,进入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更加具备相应资质、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通过核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抵御风险能力,提前防范风险,可以有效提升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通过年度备案和重大事项备案,以及对已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合规核验,可以令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发现自身问题或不足,进而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从而提升监管效能;再如,通过设置注销机制,对于核验不合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注销其备案,同时还允许自行退出备案,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降低监管成本,优化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构。
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2020年7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制改革对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备案制实施以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40家迅速增加至113家,增长183%。随着证券审计机构数量成倍增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办法》在提升证券审计执业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暴露出一些不足,难以满足市场、行业、监管部门等对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维护证券服务市场秩序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机构内部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仍不健全、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不够、执业能力欠缺的会计师事务所迅速进入证券服务市场,引发价格降低、质量下降等恶性竞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盲目承揽高风险业务,给资本市场造成较大隐患。一些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削弱备案管理效力,对证券审计市场秩序带来较高风险。
“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提升执业能力和风险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和一体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对备案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毛鞍宁认为。
有鉴于此,《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同时,在修订过程中体现出完善管理要求、注重协调贯通等鲜明导向。
具体看,坚持问题导向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决策部署,聚焦会计师事务所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通过加强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完善管理要求方面,优化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流程,规范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注重执业质量提升,推动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备案管理格局。
注重协调贯通方面,加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完善优化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合力。
“这些新举措有利于提升证券服务机构队伍整体质素,从而建立更加全面、有效的、具有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对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毛鞍宁表示。
助力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修订发布后,有望进一步助力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
一方面,《办法》修订发布后,将进一步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
张为国认为,《办法》修订发布后,监管部门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作审核检查,从源头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张为国建议,下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要坚持严格查处与引导最佳实践相结合。通过办理一案,实现规范一行、教育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办法》修订发布后,有望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支持行业做强做大。
毛鞍宁分析,《办法》明确了备案要求,增加了注销退出机制,多维度完善了备案办法, 有利于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资本市场证券服务机构的良性生态环境。
张为国观察到,目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凭借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规模优势、电子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IPO市场和定期报告市场都占据了较大份额,并且呈现出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头部事务所集中的趋势。这一马太效应也与国际趋势趋同。《办法》修订发布后,事务所和监管机构要更强调“做强”,避免重蹈过往片面追求“做大”的覆辙,使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有更坚实的基础。
毛鞍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应避免盲目扩张或通过合并整合进军证券审计市场,在完善自身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目标市场,避免因不正当竞争而形成恶性内卷,确保行业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