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规范助产技术服务 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1月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准包括主要职责、设置要求、人员要求、房屋与场地、基本设备、基本药品、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等9方面内容。
在房屋场地方面,对门诊、病房、分娩区、手术室、新生儿沐浴设施、孕妇学校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场所提出明确要求;在设备配备方面,详细列明了产科与产房基本设备、诊断测量用具、治疗器械、产科手术室专用器具、基本检验检查设备、急救设备、健康教育设备等;在制度建设方面,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了母婴安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管理等制度要求。
国家卫健委表示,《通知》作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技术性配套文件,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助产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通知》强调夯实公立医院产科兜底责任,落实医疗机构专科发展主体责任,引导医疗机构将产科发展纳入临床专科发展规划,按照标准加强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产科专科服务能力。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