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如何在上海申请财产保全?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指引
今天(7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操作指引》。这是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生效并实施。近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多起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一家外国银行申请财产保全案的保全金额达3.7亿美元,是目前为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当事人在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及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仲裁中心认为,案件充分展现了上海金融法院便利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以及对仲裁的支持态度。
但在办案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发现,申请人对于可否自行递交保全申请材料、保全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及金额的确定等还存在疑问,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效果,有必要就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保全作出具体、明确的操作指引,进一步便利当事人申请保全,并为办理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清晰指引。
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共14项,以问答的形式明确了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保全类型、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及当事人递交保全申请的方式、上海金融法院审查保全申请的重点内容及界定“香港仲裁程序”的具体标准、保全申请书应当记载的内容及申请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内容。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