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反映了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深刻认识,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在内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给予高度重视。
他认为,《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在“最后一公里”的执行环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执法记录仪等,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防止政策执行中的扭曲变形。这将有效遏制个别执法人员故意刁难企业的行为,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12月4日,道场乡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在企业检查锅炉房设备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临近年末,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巡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设备隐患排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全面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新华社记者徐昱摄
意见出台释放信号:保证涉企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要求,对乱检查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
但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检查中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司法部去年11月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提到,一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
案例称,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2021年迎接检查326次,接待检查人员5344人次;2022年迎接检查156次,接待检查人员1465人次,2023年7月底前,迎接检查110次,接待检查人员513人次;检查主体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这并非孤例,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多、检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在此前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中,关于涉企检查的意见也比较集中。
“过去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甚至存在故意设置障碍、故意为难企业的现象。”竹立家强调,为了应对内外部形势的变化,必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和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家的信心,推动企业的发展。随着企业的发展,劳动力雇佣和消费的增长也将得到促进。
竹立家认为,此次意见强调了对涉及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检查必须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于会上表示,“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国务院部署,司法部研究起草了《意见》,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竹立家表示,现在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的经济发展重点转向内循环,即扩大消费和发展新的生产力等方面。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因此,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成为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有利于构建新的生产力,也是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4年3月21日,在新疆阿克苏市农资市场,阿克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查看农资经销部的销售台账,助推春耕生产起好步、开好局。 新华社记者丁磊摄
明确政府角色和职责范围,指导一线执法人员把握政府与市场界限
尽管过去的政策和规定详尽无遗,但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即直接与企业接触的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层面,政策的实施往往不尽如人意。据竹立家多年观察,这种现象导致了政策的初衷被扭曲或变形,无法得到全面的贯彻。因此,强化最后一公里的执法监督,保证中央制定的良好政策和管理方式能够切实落地,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这个关键环节处理不当,政策的实际效果将显著降低。
针对这一问题,最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则,特别强调了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作用。在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中,妥善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核心所在。竹立家指出,在细化规则和提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必须明确政府的角色和职责范围,避免过度干预市场,为企业的自主发展和社会进步保留必要的空间。这些措施旨在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进而促进政企关系的和谐,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为,竹立家提出,让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发挥实效的关键在于增强公开透明度。他指出,当前监督机制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透明度不足。为此,他建议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比如使用执法记录仪来记录整个执法流程,并构建一个执法监督平台,以确保所有执法活动的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上传至该平台。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有效限制执法人员的行为,还能改善企业的运营环境,从而优化整个地区的商业环境。
当前,多地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浙江建立了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平台上把全省42个执法“条线”,省市县乡4600多个执法主体,以及全省20多万执法人员全部都汇集到这个平台上管理,实现了“全覆盖”,2024年全年的检查数量比2023年降低了22%。除了浙江以外,广东、山东、重庆等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推进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察时局注意到,这次制定《意见》过程中,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有益尝试探索的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和细化检查程序,提高检查透明度和规范性
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也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实践中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本领域的检查标准。从行业管理角度看,这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少统筹,有时候在具体的标准适用过程中会发生冲突,让企业产生困扰。
“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的时候怎么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对此,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甚至去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意见》还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梳理并公布行政检查标准,确保检查行为有章可循。实施行政检查前需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批,实施时出具通知书,结束后及时告知结果,以提高检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细化和可操作性对于规定能否执行到位至关重要。”竹立家认为,通过细化和明确权力边界,可以形成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约束,使企业家对自己企业的未来发展更加明确,同时也能更清楚地理解政府的监管行为。这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法制环境,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推动经济发展。
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胡卫列也强调,“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