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商誉减值测试及相关信披不规范,博敏电子再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01月08日 19:04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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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徐缓、刘远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博敏电子存在商誉减值测试及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博敏电子、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缓、时任财务负责人刘远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前一天,因存在部分业务收入核算不规范、其他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披及内部控制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上交所对博敏电子、徐缓、刘远程予以监管警示。

  ▲广东证监局公告截图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商誉减值测试及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博敏电子2022年度对子公司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一是对2023年个别新增重要客户销售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预测期销售增长率、毛利率与相关指标近期历史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但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未恰当估计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二是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预测期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关键参数具体情况;三是商誉减值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近年商誉原值较高,但公司未就商誉减值测试执行频率和情形作出明确规范,未合理规定符合相关资产组所在行业和资产组本身业务实际的常见商誉减值迹象范围和识别流程,未规定对拟利用的专家工作进行适当评价和复核的内控流程。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徐缓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远程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博敏电子、徐缓、刘远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博敏电子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此前,1月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博敏电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博敏电子存在部分业务收入核算不规范、其他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博敏电子、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缓、时任财务负责人刘远程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3
原标题:公司热点|商誉减值测试及相关信披不规范,博敏电子再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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