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水资源税税额标准 | 详情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8日消息,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提出:
全省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执行。
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2%。
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对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用水。纳税人当年取用水超计划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水量超过计划2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20%至40%(含)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4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