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投资控股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违规转借2.97亿元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月7日电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刘祎和张轶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过调查发现,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20内投01”过程中,存在将募集资金中2.97亿元违规转借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刘祎作为时任董事长和张轶作为总经理,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也被纳入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次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需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对该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