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日海智能未依法履行信披义务违法被监管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025年01月07日 19:55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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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公告截图

  相关决定称,当事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17层17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日海智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日海智能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对本案责任人员,深圳证监局将另行依法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公告、法律文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日海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结合公司存在自查自纠、配合调查等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日海智能近年来“风波不断”,曾因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施加退市风险警告、多财年财务造假被处罚。

  据查询,日海智能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股票被施加退市风险警告,5月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2年5月6日开市复牌后,股票名称也改为*ST日海。其股票也于彼时录得多个跌停板。

  时隔一年,2023年7月,日海智能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等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情况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的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也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时任董事长杨宇翔、时任董事杨涛、时任董事长刘平、时任财务总监丁艺、时任财务总监马玉峰、时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宋德亮、时任财务部经理余明处以合计810万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日海智能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模组业务、通信设备业务、通信工程服务业务。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3
原标题:公司热点|日海智能未依法履行信披义务违法被监管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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