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再点名“远洋捕捞”: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
2025年01月07日 13:12
作者: 南都记者陈秋圆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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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再点名“远洋捕捞”: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今天(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的“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中明确,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今天(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的“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中明确,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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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指引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细化统一规范的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做好与司法裁判标准的衔接,完善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则。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有关产权保护、涉企执法、企业家合法权益,特别是近期讨论较多的“远洋捕捞”的问题 ,直接关切企业利益,尤其是民企反映强烈。前不久公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在权益保护方面,也提出“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发文再点名“远洋捕捞”: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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