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交通运输部网站显示,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技术和管理规范(试行)》。《规范》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解决列车主动和被动障碍物探测、列车远程监视和控制、多点故障处置等技术、装备和控制系统,以及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则等无人驾驶领域的技术瓶颈和系统能力短板,推动全自动运行系统发展,全面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国内首条自主研发的全自动运行线路北京地铁燕房线运营以来,国内已有21个城市开通运营全自动运行线路50条,运营里程约1480公里。全自动运行系统在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发生的事故事件,也反映出其在多专业协同、安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在明确技术条件、筑牢安全底线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运营管理与技术水平协同适应,更好引导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发展。
《规范》在既有ATO(列车自动运行)系统行车、客运、安全评估等管理办法和信号、车辆等运营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全自动运行系统特有的功能和技术变化进行了规定。
《规范》明确,基于当前全自动运行系统的技术水平、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等现实条件,列车载客运营时应有司机在司机室值守,监视列车运行、实施行车瞭望和进行相关故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另外,全自动运行系统应在硬件设计、软件设计、制造及元器件选型和筛选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系统集成和协调统一,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和信息化,确保系统在全寿命周期内可靠实现既定功能。
《规范》提出,全自动运行系统的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等列车运行相关专业系统应具备运行状态监测、自诊断、故障报警和提供处置建议的功能,并强化监测、诊断和报警数据的融合共享,逐步实现相关专业系统健康状态综合研判、故障准确定位和有效维修。
《规范》要求,全自动运行区域应为具有独立路权的封闭区域。自动化区域与非自动化区域间应具有围蔽网、围栏或其他物理隔离,其中咽喉区等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可安装报警装置或采取其他管控措施。
《规范》还要求,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应急处置应坚持远程控制和就地处置相结合。涉及行车安全的设备复位、隔离等远程操作前,应采用技术措施核实现场处置条件或与运营人员确认现场状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