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月6日电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1月6日发布的公告,成都银行(601838)因其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多项问题,被出具警示函。具体问题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及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对成都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证监局要求成都银行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该行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对该措施不服,成都银行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