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被出具警示函
2025年01月03日 16:10
来源: 财中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1789_0

  财中社1月3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汪明因在担任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期间,存在买卖宁波通商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宁波建工(601789)股票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决定对汪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汪明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文章来源:财中社 责任编辑:6
原标题:汪明被出具警示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